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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 2021
新聞消息

花蓮46件太陽能光電案審查停滯 業者陳情

縣府表示支持中央綠能政策 惟農地種電長達20年 不得不謹慎

記者何國豐/報導  

  中央鼓勵農地種電,相較於其他縣市,花蓮縣內申請獲准案件較少,尤其是地面型的申請案件,業者抱怨頻頻,中華民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日前發文向花蓮縣議會陳情指出,目前有四十六案因花蓮縣政府「審查停滯」,總設置容量超過三萬五千九百千瓦,希望花蓮縣議會協助。 .


109年之前 由能源局核發  


 縣府觀光處表示,縣府主要考量花蓮以農業、觀光立縣,農地種電時間長達廿年,其中不乏優良農地,縣府當然支持中央綠能政策,但對於農業則不得不謹慎以對。針對太陽能業者向縣議會陳情內容指稱有四十六案因縣府審查停滯等,其實,主要問題可能是一零九年之前由能源局核發,後續設備登記由縣府核發的申請案,再者就是同意函語意不明確的問題。


後續設備登記 由縣府核發  


 針對一零九年由能源局核發,後續設備登記由縣府核發的申請案,縣府將進行盤點後採取專案處理。至於同意函語意不明的問題,能源局也已請縣府擬定同意函統一格式,縣府也會積極擬定。 中華民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表示,目前共計有四十六案自一零九年陸續投資花蓮,但花蓮縣政府在審查階段皆以語意不明之文字拒絕核准,使工程至今延宕無法動工,導致業者與地主在此時間受到不少損失。  

 有部分案場已併聯但因為無法取得地目變更同意無法商轉,更有因無法取得縣府同意因而面臨台電饋線面臨繳過兩次展延費後卻因時效已過將被取消困境。 疫情當下,各行各業已生活不易,若此四十六案審核通過,勢必可創造花蓮更多就業機會。希望花蓮縣議會體恤光電業者及地主已投入大量成本,卻因為縣府查案件停滯,導致雙方皆須承受不少損失,期盼縣議會儘速釐清審查停滯之原因,早日協助依法申請案件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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